司法助力苏州唐寅园古建保护

日期:2016-10-21     来源:www.99gujian.com    作者:99古建    浏览:0    评论:0     标签:古建筑保护
核心提示:桃花屋里桃花庵,桃花庵下桃花仙。桃花仙人种桃树,又摘桃花换酒钱如果把众多苏州文化元素做一个排列,在影响力方面,唐伯虎和他
 桃花屋里桃花庵,桃花庵下桃花仙。桃花仙人种桃树,又摘桃花换酒钱……”如果把众多苏州文化元素做一个排列,在影响力方面,唐伯虎和他的传说故事无疑是排在前列的,“唐寅园”是苏州最为重要的景点之一。但是,细心的市民却发现,近日唐寅园却“闭门谢客”进行整体的修缮保养。实际上,唐寅园的使用权也悄然回归文物管理部门所有。这一切均与今年9月份的苏州姑苏法院的一场民事诉讼息息相关。

今年9月9日,苏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下称文管所)起诉至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诉称:被告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获得文管所下辖文物开放点唐寅园的使用权,并负责相关的经营管理工作。在合同期限届满后,文管所决定收回唐寅园并给予该公司2个月的过渡期,但该公司在过渡期到期后仍拒绝搬离。由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文管所起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迁出唐寅园,并支付相应的使用权租赁费。

唐寅园不仅是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也属于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范围内的名人系列。根据姑苏法院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工作意见要求,对于涉及园林系列、工艺美术系列、建筑系列、桑蚕丝绸系列、大运河系列、民俗系列、名人系列等十一大系列保护的案件,将开辟绿色通道,进行快立、快审、快执,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运用劝导、调解、教育、曝光、查封、冻结、拘留等审执措施,确保历史文化遗产、景点及关联产品、产业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有效维护。因此,立案后案件第一时间进入了审理程序。

承办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的接触和实地走访,也了解到,从表面看,这是一个合同到期后收回使用权的案件,但背后更重要的原因是,与主管部门合作的社会企业偏重经济效益,对景点进行了过度商业化的开发经营,导致投诉不断,严重抑制了唐寅园古典文化价值的发挥。同时由于旅游大巴到处乱停,也严重影响了景点周边环境。所以主管部门决定收回唐寅园的经营权,并不再对唐寅园实施委托管理及经营的模式。为恢复唐寅园原本的历史风貌,文保部门将对唐寅园实施相应的修缮保养措施。工程原本定于9月1日进场施工,所以才要求企业在8月底之前完成腾让工作。

据悉,经济利益与文物保护、古城保护的冲突,这一类的纠纷在古城保护中非常典型,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文物单位纳入旅游企业,文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运用市场手段对文物资源进行市场化经营的情况并非个例,也属于国际上认可的惯例。之所以发生纠纷往往在于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利用的关系、文化传承与经济价值的追求之间出现了失衡。对企业而言,着眼点是经济利益,为了谋求经济利益,一些企业倾向于对文物资源进行最大的市场化开发经营。对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而言,着眼点是文物的保护和文化的传承发展。这一类纠纷的解决,法院的态度首先是文物的保护,在此前提下也要兼顾好企业特别是企业职工的利益。

最初,被告企业就向法官表明态度:“搬,可以,但是企业在园内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必须足额补偿到位;至于员工的安置,还有对园内承租人的赔偿也不应当由企业来负责。”这样的条件使协调陷入了僵局。承办法官当即向分管领导汇报了案情,并迅速梳理出办案思路:做好法律释明,尽力调解,调解不成也要尽快下判,但是必须首先解决好职工的安置问题和承租人的补偿问题。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由于合同已经到期,要求被告迁出唐寅园并归还使用权的诉请并无任何法律上的障碍;且被告方在园内已经进行了多年的经营,前期投入早已在多年的经营利润中得到了消化;于情于法于理,被告的要求都无法得到支持。在十多天的协调工作中,法官不断向被告负责人进行释明,被告逐渐接受了这一观点,同意无条件迁出。被告方员工的安置问题,园内门面承租人的损失问题,也通过多次会商,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得到了妥善解决。9月29日,立案之后的第20天,原被告双方就签订了和解协议,被告依约迅速迁出了唐寅园。

类似的案例不只一个。在平江路历史文化街区中,由于个别承租人业态与整个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格格不入,街区管理方也通过诉讼形式要求承租人搬离。对于这些案件,该院均根据利益衡平原则提供最优方案,通过调解妥善化解双方矛盾,为历史文化街区的“腾笼换鸟”铺平了道路。

如何因地制宜地对古城文化进行保护,并且在保护性修复工程中减少司法纠纷,是姑苏法院关注的重点。对于涉及古城保护的一系列民商事纠纷和行政纠纷,该院还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与旅游部门、文物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建立协作保护机制,通过定期会商、通报等方式,统一程序规则和执法标准;与工艺美术协会、丝绸协会等文化产业行业协会建立共建关系,提供“菜单式”订制服务,加强法律指导和风险提示,助其降低经营性风险和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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