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表达:体现深沉而独特的文化底蕴
寿县现存古建筑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明代,以明、清和民国时期建筑居多。寿县古民居主要分布在寿春、正阳关、瓦埠、隐贤、安丰塘等5个乡镇,其中寿春镇 82处,正阳关镇21处,瓦埠镇11处,隐贤镇29处,安丰塘镇2处,全县总计145处,其数量位居淮南市各县区之首,也是皖北地区保存古建筑最多的县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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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特色
寿县传统建筑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官制建筑,一类为民居建筑。官制建筑中有历为国都的宫廷建筑、州郡、府衙建筑和宗教建筑,这些建筑均严格遵循当时国家的建筑礼制。宫廷建筑已经消失,现存的官制建筑多为群体建筑,在建筑群的中轴线上设3-5进院落,建筑形式多为歇山重檐、歇山单檐、硬山坡顶、筒瓦铺面、青砖清水墙、抬梁式或抬梁穿斗式木结构,雕梁画栋,“一麻五灰”油漆工艺,多为朱红色和栗色色彩体系,部分大型建筑群还设有跨院。民居建筑中多为硬山坡顶、蝶瓦覆面、青砖清水墙,局地设有防火墙。墙体砌筑多为一立一眠、一顺一丁或里生外熟的砌筑方式,木质台梁式屋架,眉柱施以木雕斜撑,门坊门罩施以砖雕或木雕。由于江淮之间湿度较大,所有木质均采用“一麻五灰”油漆工艺。沿街商铺多为前店(铺)后居(住)或前店(铺)后(做)坊的格局,多为围合式2-3进院落,一层建筑或两层阁楼式建筑。建筑装饰整体朴素,细节精致,一般民居均有花窗、格门,局部配饰砖雕或木雕。整体建筑风格具有北方建筑的厚重,西部装饰又有南方建筑的飘逸,独具江淮之间的建筑特色。概括起来说,寿县古建筑具有如下特征:一是显山露水,官制建筑和民居建筑与自然山水融为一体,相生相安。二是淡雅简约,建筑色彩“黑、白、灰”,建筑元素“点、线、面”,建筑空间“外实内虚”。三是亲切宜人,建筑空间以人为本、尺度相宜、至理人性、表情丰富、文化溶入。四是自由伸长,以院落、门廊为扩散节点,有形无形地变幻着建筑体型结构,适应并充分利用地形。五是有机整体,与自然大地环境紧密结合,充满一种秩序感、整体感、统一感,表现出天人合一的建筑理念。六是开放兼收,体现在对外来文化的包容和兼收并蓄,包括室外空间的开放性和室内空间的外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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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价值
独树一帜的寿县古建筑,作为楚汉文化的重要载体,承载了寿县几千年的文明史,是古寿州社会历史的政治、经济、地理环境、自然条件、生产方式及生活习惯等在物质形态和精神理念上的反映,是在特定的时空文化状态下造就出来的物质实体,表现出实用性、象征性、环境性三大地域特征,并形成了特有的皖北建筑哲学理念,即:人与建筑、建筑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人与人、人与自然最本质、最直接的联系空间。寿县古建筑集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于一体,充分体现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其建筑的选址、空间的组合、功能的布置、室内装饰等无不体现了丰富的空间表情,这种表情相解于人们的心灵深处,是人性至理化的表现。正是因为这种地域的差异性、独特性,寿县古建筑已成为一种优秀的地域文化标志,一种文化传统的名片,已从一种历史传统转化为打造全国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资源,一个城市的文化资本,对于弘扬寿县传统文化,传承历史文化信念,增强民族自尊、自信、自强,丰富完善城乡文化资源,实现寿县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人类文化生态价值。
隐于繁华:在城镇化的“夹层”中裹挟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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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令人堪忧
一是自然损毁多。寿春镇的古建筑大都年久失修,且居住者多为城市低收入者,由于政府财政困难对此没有大的投入,现大部分古建筑都面临损毁坍塌的危险。正阳关、瓦埠、隐贤三镇都有古建面临不同程度的损毁消失。正阳东城门内立面部分坍塌,正阳关吴继伟住宅由于火灾已消失,徐志远住宅和林成中商铺为正阳关的代表性建筑,由于没有得到及时养护,将面临消失的危险。在其他两镇也存在同样现象。县保单位文物保护点因经费投入不足,均面临损毁消失的危险。关帝庙现存大殿因年久失修,北坡屋面严重坍塌,大殿北墙上因长有杂树,造成墙体严重开裂,随时有坍塌的危险,危及文物本体及周边居民的人身安全。东岳庙因年久失修,现部分屋面已坍塌,危及文物本体及周边过往人员的人身安全。总兵署大门(钟鼓厅)因年久失修,现东侧屋面坍塌,危及文物本体及周边过往人员的人身安全。熙春台顶部已全面坍塌。二是安全隐患大。现在居民居住的古建筑都是土木或砖木结构,其年代都在一、两百年甚至更长时间,由于长期以来保护措施不力,承重墙柱大都腐朽,加之白蚁侵害,许多梁柱等木结构被白蚁蛀空,雨雪天很容易造成倒塌。由于居住拥挤,居民一日三餐多明火做饭,有些人甚至在木板楼上生火、焚香等,随时都容易引发火灾;加之住户家用电器增多,大部分电线老化且不规范,存在潜在的火灾隐患,正阳关镇的赵王庙就因用火不慎烧成灰烬;由于居民乱搭建占用了消防通道,有些古民居内的通道几乎是两人侧身才能勉强通过,一旦起火将难以扑救,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都无法保障。文物部门一直存在着“两怕”心理:晴天怕着火,雨天怕倒房。三是风貌破坏狠。寿县古建筑因人们的有意识或无意识行为造成巨大的破坏,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毁掉了许多古建筑精品,例如黉学古建筑群在六七十年代因西大街改道取直被拆除,还有一些古建筑在“破四旧”的洪流中被夷为平地。在以后的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也忽视了对古建筑的保护,如建原百货大楼时拆除了许统领公馆、余家公馆等古建筑,寿县二中扩建时拆除了火神庙。上世纪90年代以来,“古城改造”之风对古建筑、古街区破坏尤为严重,在棋盘街、北大街、西大寺巷等街区改造中,相继拆除了棋盘街古建筑群、淮堤庵、状元府、太夫第、武定堂以及北大街的沿街商铺和前店后坊等一大批古建筑,寿县古建筑因此遭受灭顶之灾,数量锐减,原始风貌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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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令人警醒
寿县古建筑存在上述问题并面临着进一步被毁坏或毁灭的厄运,其主要原因有:一是保护意识不强。调查资料显示,寿县古建筑90%以上的产权均为私有,仅有少量部分属于房产、水利、宗教等部门集体所有。相关单位对保护古建筑认识不足,对古建筑的历史价值了解不多。居住在古建筑里的人基本上是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居民,或下岗职工、或孤寡老人、或进城做工的农民,这些人保护文物意识差,既不知道怎样保护,也无能力去保护,甚至随意搭建,破坏了古建筑的整体结构,毁掉了许多珍贵的建筑遗产。二是保护经费不足。一方面,房管部门收取古建筑中的居民的租金低,每平方米1元的月租不够基本维修费。另一方面,除省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有专项资金投入外,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几乎未有投入,全县85%以上的文物点(古建筑)无钱维修,处于自生自灭的纯自然状态,其中有40%的古建筑面临消亡的危险,正阳关、隐贤、瓦埠三个古镇的古建筑现状更为惨烈,高大宽敞的小洋楼与破败不堪的古建筑形成强烈的反差和鲜明的对比,构成一幅极不和谐的古镇图景。
和谐共存:以深远的睿智思考遗产的未来
古建筑作为历史文化古迹,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也是我们可以利用推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资料。因此,当前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加以保护,然后才是合理利用。为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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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保护意识。
一座城市如果没有文化底蕴就没有灵气。城市特色不仅反映在一些标志性建筑上,还体现在丰富的历史文化遗迹中。古建筑就是历史文化的载体,它在向人们展示先辈们勤劳智慧的同时,还展示了建筑理念和艺术风格。人们可以通过这些古建筑来追溯和感悟历史的风云,并从历史文化中吸取营养,结合时代精神不断地加以继承和发展。昨天的文化就是今天的经济,对于处于经济劣势的寿县来说,文化可以展示形象,文化可以吸引人才,文化可以创造财富,文化可出投资环境,文化可以出生产力。尤其在打造“淮寿历史文化长廊”、实施“文化旅游特色化”、建设“南工北旅生态县”的今天,更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政策利好、环境趋优、常态出新的时代背景下,加强寿县古建筑保护工作已势在必行、迫在眉睫。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和市民了解抢救和保护古建筑的必要性、紧迫性,从而切实增强保护古建筑文物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自觉性。文化、旅游、房管、住建、财政、规划、行政执法等部门都要把保护好、管理好古建筑文物,当作义不容辞责任,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文化、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古建筑文物的艺术价值和历史魅力,突出宣传保护古建筑文物的重要性,提高广大市民保护古建筑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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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思路,正确处理相互关系。
一是处理好“破”与“立”的关系。要迅速组织专家学者对寿县古建筑进行详细普查,逐栋进行评估和鉴定,摸清家底,划分类别,建立起古建筑文物档案,对于现存的古建筑要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实行挂牌保护。为了实现科学合理的保护现存古建筑,可采取“三个一批”的办法,即:抢救一批,对那些损毁较重的古建筑,采取抢救性保护;拆除一批,对那些裹挟在古建筑内或周边杂乱无章的现代建筑进行拆除,还古建筑的原来风貌;恢复一批,对建筑群残缺的建筑和代表城市功能的典型建筑,采取恢复一批的办法,还其建筑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二是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结合寿县古建筑分布情况和保存现状,将古建筑保护工作纳入正在编制的寿县文化事业产业发展规划,逐步实施抢救性保护。按照“突出古城,兼顾古镇”的原则,以寿县城古建筑抢救保护带动正阳关、隐贤、瓦埠三个古镇抢救性保护工作,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统筹推进城乡古建筑保护工作。三是处理好“大”与“小”的关系。所谓“大”是指有重点地保护那些有价值较完整的古建筑,恢复一些名气大的古建筑,如关帝庙、刘少海宅、大夫第建筑群等;所谓“小”是对散落在民间有艺术价值的古建筑构件如石雕、木刻、条石、柱础等,由文物部门进行摸底登记,有偿回收,以利于在恢复和维修其它古建筑时派上用场。四是处理好“管”与“放”的关系。“管”就是文物管理部门要对古建筑及其一些重点有价值的零部件进行登记造册,落实管理人员。房管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做好防虫(白蚁)、防漏、防火、防倒塌工作,杜绝居民乱拆乱建。“放”就是放手让社会方方面面参与管理,对于重点古建筑可鼓励一些社会团体或个人出资修缮,取得一定期限的使用权,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利用,也可选有责任心的住户参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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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规划,打造重点保护区域。
按照“整修一线、恢复两类、开发三处、保护四片”的思路,加强对现有古建筑的规划和修葺保护。一是整修一线:即以寿县古城为核心,以正阳关、隐贤、瓦埠、安丰塘等四镇为重点的古建筑保护环线。二是恢复两类:恢复能代表城市级别的官制类建筑和宗教类建筑,如寿州州署、总兵署、状元府、关帝庙、火神庙和城皇庙等。三是开发三处:即以正阳关、隐贤、瓦埠三个古镇为重点,按照“总体规划,分年实施”的原则,逐步恢复和开发三大古镇的历史人文资源,重现历史文化古镇风貌。四是保护四片:即以寿县古城四条大街为界线,东南片(红星社区)重点保护修缮原县政府大院内的三座苏式建筑、东十房建筑群、郭家花园建筑群等古建筑;东北片(建设社区)重点保护修缮总兵署大门、寿州州署、状元府、刘少海宅、陕西会馆等古建筑;西北片(新民社区)重点保护修缮樊家布店建筑群、孙毓筠故居建筑群、文藏宫建筑群等古建筑;西南片(民主社区)重点保护修缮孙家粮库建筑群、高台子建筑群、司徒越故居建筑群、孙蟠大夫第建筑群、西十房建筑群和春华医院等古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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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措施,建立长效保护机制。
一是落实保护责任。迅速成立寿县古建筑文物管理机构,加大县乡两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出台《寿县古民居保护管理办法》。建立县、乡(镇)、社区(村委会)、单位或个人四级保护网,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城乡联动保护网络。开展对全县古建筑的普查和建档,古建筑的保护要落实保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保护管理办法,实行挂牌保护,每年对古建筑保护情况进行1—2次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二是落实保护经费。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十条“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规定,积极向国家、省、市申报争取文保单位专项补助经费,将古建筑保护经费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将收取的房租全部用于古建筑维修。三是落实保护措施。首先要逐步减少古建筑中居住人员的密度,要加快公租房建设,特别是应该建一些小面积的公租房,尽快将古建筑中的居民疏散出去;其次是拆除古建筑内外的违章建筑,对古建筑进行维修;同时要制订严格的防火、防雷、防盗、防破坏的“四防” 措施,对于肆意毁坏古建筑文物,偷窃、盗卖古建筑构件等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为寿县古建筑保护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