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各地文物消防安全现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物消防安全工作,2016年1月21日至28日,国家文物局派出检查组,分赴辽宁、浙江、山东、湖南等省份,对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抽查。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此次检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暗查方式。
近日,国家文物局对近期抽查文物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本次共暗查了33处文物保护单位和二处文物建筑集中分布的历史街区,其中暗查国保单位19处。通过暗查发现,一些文物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文物建筑内使用明火,用电不规范,易燃可燃物品堆放,消防设施设备缺乏良好维护等火灾隐患。
抽查发现的具体问题有五点。一是安全管理松懈。一些文物开放单位安全意识淡薄,日常管理不到位,人员不在岗、巡查不及时,无视火灾隐患和安全漏洞,对参观游览人员不安全行为放任不管,甚至有的文物单位工作人员在古建筑内或者文物修缮工地内吸烟。二是违规使用明火危害大。一些文物单位在文物建筑内使用明火燃炉取暖、燃香或者点蜡烛,在文物建筑院内或者保护范围内焚烧建筑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等。三是电气火灾隐患突出。一些文物单位电气线路敷设和电气设备安装使用不规范,老旧或者已废弃损坏的电线、电气设备未及时拆除和更换;电气设备周边无任何防火隔离,且无人看管;在文物建筑内使用电暖器,且在电暖器周围放置桌布、棉被等可燃物品。四是易燃可燃物品乱堆乱放。一些文物单位的文物建筑内或者文物保护范围内堆放易燃可燃木料、纸张、油漆等化学物品、装修包装材料、生活或者建筑垃圾、杂物等。五是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一些文物单位配置的消防设施长期得不到保养维护,未定期开展演练试用,消火栓箱空置,消防水带、灭火器等老化、过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