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需要真正的整体性保护,而不能任由某些地方各自为政,想保护就保护,不想保护就弃之荒野,或是将长城过度商业化,对其搞“竭泽而渔”式开发。
长城并不只有八达岭、山海关,更多籍籍无名的长城正淹没在时间与空间中。据国家文物局2012年公布的历代长城测量数据,长城总长21196.18公里,保存较好的不到10%。所谓“较好”,也仅仅是能看出那是长城,因为“保存不好”的长城已成为一个缓坡或一道土垒。从2005年底启动的“长城保护工程”已走过10个春秋,从2006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长城保护条例》也已历经9年实践,但长城仍在消失。(10月9日《中国青年报》)
提到长城,我们总会想起“万里长城万里长,长城外面是故乡”这首壮怀激烈的歌曲,也会想起“不到长城非好汉”这句家喻户晓的励志之言。万里长城是中国乃至世界珍贵的古代文明遗址,是世界上体量、规模最大的线性文化遗产之一,198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我国首批世界文化遗产,如今竟有近3成已消失,令人唏嘘!
作为历史文化遗产,长城由于年代久远,难以抵挡山洪冲刷、风雨侵蚀等伤害,呈现出砖瓦脱落、部分墙体倾斜、城楼摇摇欲坠等景象,也是正常的。但不正常的是,面对长城的自然剥蚀,我们不能没有任何有效的保护措施。毕竟,举世独一无二的长城,已成中华民族的某种象征,穷尽一切手段保护好是在保护民族文化的根、民族精神的魂。
除自然因素导致长城缓慢消失,充满破坏性的人为因素则加速了其消失。此前有报道称,有村民拆下长城砖盖房,或拆下长城文字砖贩卖;也有单位在长城周围大搞交通及其他工程建设;还有企业在长城周边开挖矿藏、取土建房……对于破坏长城风貌的诸多行为,相关部门怎可视而不见?民众可能因意识不到长城的历史价值而保护意识淡薄,但守土有责的相关部门则不能放任这种淡薄意识。
要让每段长城都能得到有效保护,就需对其进行整体性保护。目前,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整体负责长城保护的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投入经费、管理各自区域内的长城。这仍是种分段保护与管理,导致一些地方对长城“挑肥拣瘦”,予以选择性保护——仅对当地的标志性长城建筑或能产生经济效益的长城段落加以修缮保护,对于其他长城段落则任由其自生自灭。一些地方甚至为追求眼前,以开发旅游为名,行破坏长城之实。也有一些贫困地区既没有财力、人力也没有精力去保护长城。
长城真正需要的整体性保护,是指像保护管理、开发利用长江流域的水资源一样,成立像长江水利委之类的长城管理委员会,并在相关地方设立其垂直领导机构,负责万里长城的经费投入、修缮保护与开发利用,并赋予文物保护执法权。而非像过去那样,任由各地各自为政,想保护就保护,不想保护就弃之荒野,或将长城过度商业化,为其牟利。
正如一专家所言:长城之所以伟大,就是因为它是万里长城,如果我们只有十里长城或者一里长城,它就不可能举世震撼,也不会成为世界著名的文化遗产。故长城保护的紧迫任务便是整体性保护,以避免保护工作“贫富不均”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