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要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

日期:2015-12-15     浏览:2    评论:0     标签: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批复指出,呼和浩特是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北方沿边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不断增强城市功能,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把呼和浩特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要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塞上老街-大召、席力图召-大盛魁等历史文化街区,和林格尔土城子、云中郡故城等重要遗址,以及和硕恪靖公主府、王昭君墓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保护好自然山体和水体,加强对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控制和引导,突出山、河、城、林有机交融的城市自然景观和多民族聚居的人文特色。

  批复强调,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区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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