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批复指出,呼和浩特是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北方沿边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不断增强城市功能,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把呼和浩特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要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塞上老街-大召、席力图召-大盛魁等历史文化街区,和林格尔土城子、云中郡故城等重要遗址,以及和硕恪靖公主府、王昭君墓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保护好自然山体和水体,加强对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控制和引导,突出山、河、城、林有机交融的城市自然景观和多民族聚居的人文特色。
批复强调,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区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