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底结束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显示,我国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截至2013年5月,国务院核定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国已有国保单位4296处。面对数量如此庞大的文物,保护任务十分艰巨。“十二五”以来,国家文物主管部门以重点项目实施为突破口,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预期目标和丰硕成果。
“十二五”以来,国家累计投入的文物保护的专项资金达237亿元,实施3200多项文物保护工程,初步建立中国特色文物维修保护理论体系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体系。实施新疆、西藏、山西南部早期建筑、明清古建筑群、工业遗产以及涉台文物等一批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开展四川和青海灾区、第六至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文物抢修工程,基本排除重大文物险情。以2008年开始实施的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为例,截至目前,105处元代及元代以前的木结构建筑整体保护修缮工程,92处已经完工,正在实施的13处工程2015年底主体基本完工。
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工作。“十二五”期间,宜兴、嘉兴、中山、太原、蓬莱、会理、库车、伊宁、泰州、会泽、烟台、青州、湖州、齐齐哈尔、常州、瑞金等城市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已有127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公报中的一句话“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让人们更加关注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过程中,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2013年12月25日,国家文物局在正定召开全国古城保护现场会,通过《古城保护正定宣言》,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古城保护的目标、思路和方法。秉持正确的古城保护理念,就是要切实保护好其历史文化价值。国家文物局多次专题调研正定古城保护工作,在政策、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二五”期间,国家文物局启动了传统村落保护工程。2013年国家文物局开展古村落综合保护利用试点。2014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出台《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2014年5月,国家文物局召开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会议,遴选出270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实施重点保护。截至2014年底,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等七部委联合公布了三批共2555个中国传统村落。在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工程中,国家文物局发布实施方案及乡土建筑保护利用导则,开展现状调查、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和安防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工作,对濒危古建筑实施抢修保护工程,既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又满足原住村民提升生活质量、改善居住条件的迫切要求。首批51个村落保护安排资金7.1亿元,保护修缮工程和环境整治项日全面启动。前不久,国家文物保护样板工程安徽黄田村一期保护工程竣工并通过省级验收,建筑总面积4200多平方米的7处古建筑得到修缮。
积极探索文物保护单位维修后的展示和利用途径。“让文化遗产活起来”是2014年文化遗产日的主题。文化遗产不是束之高阁的古董,不是秘不示人的宝贝,努力展示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是文物部门肩负的历史责任,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应有之义。2013年4月国家文物局将“无锡论坛”的主题定为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中的平衡;2013年7月,国家文物局主办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建筑遗产再利用研讨会。通过交流和探讨,明确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是文化遗产利用的根本原则;文物的合理利用有利于保护,二者应该相辅相成。2014年7月,国家文物局在银川召开加强文物合理利用工作交流会,提出文物合理利用是文物工作的应有之义。2015年5月,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召开第二届研讨会,再次探讨文化遗产的活化再利用。保护文物是为了传承历史,延续文明,更是为了实现文物保护成果全民共享,让人们感受和享受到文化所带来的自豪感和使命感,让人们的生活更美好。“十二五”以来,文物保护逐步与推进区域经济建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结合起来;从单纯的本体保护转变为兼顾周边环境整治的综合性保护;从封闭保护转变为与当地居民共享保护成果的开放式保护;从性质专一的文物保护工程转变为推动城市发展改善民生的惠民工程,文物保护已经成为全民广泛理解和积极参与的社会公益事业。(冯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