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调研报告建议古村落间建立客源共享机制
羊城晚报讯 记者樊美玲报道:备受关注的佛山首批13个古村落活化将于12月底完成。佛山市政协历时五个月的调研却发现,活化后的古村落仍未被市场接受等困扰古村落活化升级的问题仍普遍存在。23日,佛山市政协召开十一届十九次主席会议,围绕“古村落活化升级”专题议政。根据会议公开的《我市古村落活化升级调研报告(送审稿)》,佛山市政协建议对古村落活化纳入编制保护规划,并探索建立古建筑产权置换制度,村民“自保”困难的濒危古建筑,或将通过出租等予以保护利用。
立法:建议纳入保护规划
“很多古村落是我们工作中自己定义的古村,目前并没有法律方面的定义参考,怎样才能从立法方面来保障?”当天下午的政协主席会议上,来自佛山市文广新局相关负责人说。
事实上,佛山古村落活化升级缺乏法规政策保护,正是此次佛山政协调研发现的主要问题之一。“建议将古村落保护和发展纳入市里‘十三五’规划,尽快编制保护规划,杜绝建设性破坏现象”,佛山市政协调研后建议参照即将出台的佛山首部地方性法规———《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制定佛山古村保护整治措施,比如保护规划区内的新建和扩建等,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资金:建议探索产权置换
佛山市政协调研发现,“古村落的保护资金缺乏,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等资金难以补助到私人产权的传统民居”,古村居民维修自住旧民居积极性普遍不高。目前部分居民已外迁的古村落,很多传统民居被弃置,因年久失修或已坍塌或成危房。
如何缓解古村落保护资金难题?《调研报告送审稿》建议建立古建筑产权置换制度,可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通过设立基金或租用古建筑等方式参与古建筑保护利用。对村民“自保”有困难又需要抢救保护的古建筑,可通过单体和整体出租加以保护利用,古民居业主可在产权不变情况下将古建筑评估作为入股古村落投资主体,参与古村落经营并享受收益分配权。如古建筑产权人无能力修缮且其本人居住在该原住宅,可将产权转移村集体或由政府收购,由对方垫资修缮古建筑,原业主仍可享有看管居住权。
市场:建议建立客源共享
在保存古村落原有建筑风貌前提下,对村民已整体搬迁的古村落进行旅游等方面开发,同样是古村落活化升级内容之一。然而,佛山目前已基本完成活化升级的首批古村落,集体面临难与市场对接的现状。
“目前还没有真正能引入市场的古村落。”来自佛山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以著名古村落松塘村举例称,该古村落目前已投入3000万用于活化升级,但仍未满足进入旅游市场所需配套建设,即使与西樵进行捆绑式旅游推广,目前效果并不明显,“仍需政府补贴旅行社才能拉到一些游客”。
《调研报告送审稿》建议,佛山古村落之间建立客源共享机制,把特色各异的古村落串成整体,如打造“佛山特色古村落经典专线游”线路,开通旅游公交专线,制定短途旅游优惠联票等。
专家声音
需警惕“过度旅游开发”
“旅游不是古村落活化升级的目的。”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建筑与环艺教研室主任周彝馨博士长期关注古建筑文化,她建议佛山从首批13个古村落中找出示范样本重点宣传,但需警惕“过度旅游开发”现象,建议更多“关注听取原住居民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