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今年进行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遴选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次推荐的对象主要是已经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目前尚不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推荐标准
(一)被推荐单位本身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重大学术价值、保存较完好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和古人类及相关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出土地点;
2、帝王陵寝;
3、明中期以前的木构建筑;
4、宋代以前的砖石结构建筑;
5、明清时期的优秀建筑(群)及具有典型特征的古代民居和民族建筑(群);
6、大型石窟及重要石刻;
7、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8、特殊品类的稀有文物。
(二)已经完成“四有”工作。
三、推荐材料
(一)申报文本
1、文本内容:
(1) 文字材料:
1) 推荐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公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有关保护机构组成情况的文件;
2) 专家评估意见;
3) 被推荐单位简介: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体及附属文物的准确内容及描述、价值评估等(300-500字);
4) 详细文字说明:地理位置、历史沿革、内容、价值评估、保护维修或考古发掘情况、保存现状、“四有”工作情况、相关文献等;
(2)图纸:地理位置图、实测总平面图(标出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主体建筑平面图和正立面图等。
(3)照片:全景(有条件的可附航测照片)、文物主体正面、侧面、背面、重要部位和构件、重要藏品(不超过5件)、保护标志、界桩安置情况等。以上图片均应有简要文字注释。
2、文本形式:
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一式二份,样式同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材料(可在国家文物局网站www.sach.gov.cn上查询,下载)。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同时提交电子文本一份。
(二)拟推荐单位的“四有”档案。
请根据上述要求,抓紧认真准备推荐材料,于2004年10月底前报国家文物局。凡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不符合推荐标准、没有电子文本或推荐材料未达到要求者,均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二OO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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