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8〕63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丝绸之路新疆段重点文物保护项目—交河故城遗址(二期)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新文物项办发〔2007〕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南门西阙、官署、1号~5号遗址以及方案中确定的崖体1区、2区、4区、6区、58区、59区和3区、5区、7区的濒危部分进行抢险加固。
二、该方案还需做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应进一步加强拟加固遗址和崖体的勘察和评估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尽可能少干预的原则,确定合理的加固技术并核定工程量,补充说明各部位锚杆布置及工作量的依据。
(二)崖体表面不进行大面积的表面防风化加固和任何作旧处理,其防风化加固的部位应局限在锚杆端头裂隙加固部位。
(三)应对用于崖体加固的土坯进行改性处理,以提高其防水性和物理强度。崖体上的新补土坯不宜再做表面防风化处理。
(四)用槽钢支顶凹入深度较大的崖体等技术的应用应先开展现场试验,在取得相关数据并证明确实有效后,再行实施。
(五)应加强对主裂隙的变形监测,并补充具体设计。
(六)建议开展相应的耐风蚀抗老化试验和监测工作,为进一步改进PS材料的性能提供基础数据。
(七)应进一步规范图纸。
三、请你局组织方案设计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制定科学详细的施工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实施。同时,请你局具体负责该项目的组织监督工作,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并及时将工程进展情况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