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08〕518号
云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汉庄城址保护规划的请示》(云文物〔2007〕8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汉庄城址保护规划》在基础资料、价值和现状评估、保护区划、保护措施和展示规划等方面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与完善:
(一)应补充考古工作计划,加强研究,进一步搞清城址及西城墙以西区域的内涵和性质,明确保护对象,为深化价值评估,科学划定保护区划提供依据。
(二)应加强城址现状评估,分析农业生产、村镇发展和大保高速公路等因素对城址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制订保护措施。
(三)应补充保护区划的依据,并充分考虑城外地下文物可能埋藏区的保护。应细化管理规定,合理设定建设控制地带控制指标,对建筑高度、规模和密度等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
(四)应进一步调整保护措施,增强针对性。应尽量避免对遗址进行过多的干预,在充分的考古依据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城墙的保护和展示措施。
(五)保护范围内的管理应立足长期调控。应论证保护范围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应合理确定居民搬迁规模,并结合城乡发展规划为搬迁居民策划新的安置点。建议将城址内的稻田改为旱地耕作。
(六)应进一步评估展示需求,制订切合实际的展示规划,应充分论证建立遗址公园的可行性。
二、请你局指导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根据上述意见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规定,对该规划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