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08〕529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山西永济蒲津渡与蒲州故城遗址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晋文物发〔2007〕17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蒲津渡与蒲州故城遗址保护规划》尚需在规划原则、遗址评估、保护区划、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以下必要的修改与完善:
(一)规划应以整体保护蒲津渡与蒲州故城遗址及其历史环境为目标,进一步加强遗址保存现状评估和影响因素分析,在此基础上明确保护对象,调整保护区划,制订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应进一步研究蒲州故城遗址、蒲津渡和相关遗存以及黄河故道之间的历史关联,在此基础上深化遗址价值评估。
(三)应进一步加强考古勘探和历史资料研究,探清故城遗址原有格局,为调整保护区划,深化管理规定提供科学依据。
(四)应针对不同种类遗存分别制订保护措施,充分考虑蒲州故城遗址的整体保护,并应就蒲津渡遗存和原渡口的保护补充专项措施。
(五)应就水塘对故城遗址的影响提出保护对策,明确迁出和保留区域的划分依据。
(六)应补充考古工作计划,进一步开展考古勘探和研究工作,充分掌握区域内遗存的分布情况,为调整保护区划,深化保护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请你局指导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根据上述意见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规定,对该规划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