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08〕434号
福建省文物局:
近期,我局收到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三坊七巷保护修复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其中提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坊七巷新建项目方案审批、工程定额标准等需要支持解决的问题。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建项目方案审批问题。为适应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探索新建项目审批的新模式,减少程序、提高效率,我局拟对三坊七巷新建项目方案审批方式做适当调整。即在已批准的《福州三坊七巷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文物保函〔2007〕1041号)中有明确规定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新建项目,由你局按规划规定要求审批相关方案;规划中未明确规定的其他各类建设项目按原程序报批。
二、关于文物保护工程定额标准问题。目前,我局正在组织编制《文物保护工程南方地区定额》。我局拟将三坊七巷作为编制该标准的试点地区,以解决三坊七巷文物保护工程中遇到的工程定额标准问题。同时可以结合三坊七巷的实际,核查《文物保护工程南方地区定额》的准确性和适用性,并在这一过程中帮助解决三坊七巷的预算审核问题。
请你局对上述工作予以协助。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