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8〕459号
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予审核上海外滩建筑群百老汇大厦(上海大厦)主楼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沪文管发〔2007〕59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减少设计图与作为修复依据的老照片在细节上的差异。
二、应明确外墙清洗的材料、做法以及清洗完后外墙防水的材料,并在进行局部试验且经检测和评估合格后方可使用。
请你委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后,并由你委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