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8〕388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北京八达岭镇东沟村段长城(八达岭残长城)抢险加固工程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08〕47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在对城墙结构做进一步深入勘察、对损坏部位进行计算与评估的基础上,完善相关部分的做法。如西三楼东立面裂缝似与城台南墙体的歪闪变形有关,仅增加钢架是否可以解决问题应作认真研究;结—04图在城台通道口做钢架,其牵拉能力应作进一步核算,以保证实效;对残缺券洞的承载力做进一步核算,以确保安全。
(二)拟恢复的个别垛口应明确其位置、数量、砌筑做法等具体设计方案。
(三)对于确需更换的地面层的用砖质量和砌筑工艺要做出明确要求,防止出现局部窝水等问题。
(四)避雷方案应按照有关法规报相关部门审批。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补充、完善,完成全部审批后,由你局核准实施。请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