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运河(浙江段)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计划的批复

日期:2015-10-10     浏览:6    评论:0     标签:
核心提示:文物保函〔2008〕440号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将大运河(浙江段)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08〕5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运河(浙江段)保护规划

&@`"e{ T0文物保函〔2008〕440号

wrs"qz!m0

#O5p&D`$Y3v$D0浙江省文物局:中国古建筑营造网[ Y[)? F$}.d'A

[uH({6W*W#Q A9O0  你局《关于要求将大运河(浙江段)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08〕5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2y!q{+t+K2g/ao0 中国古建筑营造网8[:sjK!N!h"?

  一、原则同意大运河(浙江段)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计划。

:Do$I+^r4X5et0 中国古建筑营造网/UXZ%r+T Y(OA

  二、目前,我局正在委托相关单位编制《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以下简称“《要求》”),该《要求》即将于近期发布。大运河保护规划的编制应符合上述《要求》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中的相关规定,其价值评估等规划内容应适当参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的世界遗产相关标准予以补充和完善。

e D"Q#mO:}gW0 中国古建筑营造网T9g4K9` `n4g

  三、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请你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大运河的特点和你省实际情况,指导规划编制单位加强与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合作,并注意吸收水利、航运、工程技术等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共同参与,确保工作质量,为大运河的整体保护和申遗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中国古建筑营造网4Z8_Md {0A6oS

中国古建筑营造网 QF)g:{+aN.Z"{

  四、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进一步细化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和保障措施,并按照《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经费补助。

s;oOXXU7B0

'N:gbw-{n9G0                            国家文物局中国古建筑营造网 Ygw&I ?O

中国古建筑营造网)b,k!B?i$Fk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g)W Z'S Vl0
TAG:
古建交流交易群:143623678

上一篇:关于上海外滩建筑群百老汇大厦(上海大厦)主楼修缮工程设计方案

下一篇:关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代码编制规则》工作方案和

 
 
更多>猜你喜欢 古建筑资料

0相关评论
作者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全国
古建供应

服务热线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