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普查函〔2008〕306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文物局: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阶段的实地调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各地区的普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国西部地区幅员辽阔,地形多样,文化遗存丰富。扎实做好西部地区的普查工作对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具有重要意义。为及时掌握这些地区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西部地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订于2008年5月8日至9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内蒙古文化大厦(内蒙古饭店对面)召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西部片区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等6省(自治区)各2名,其中1名是省(自治区)文物局文物普查的负责同志,1名是省(自治区)文物局普查办工作人员。国家博物馆承担文物普查遥感应用项目负责人1名、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有关负责人1名、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家库专家2名。
二、会议主题
请参会省份结合自身地域特点和实际情况,介绍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和2008年度的普查工作计划。重点介绍在实地调查阶段的工作思路与具体安排,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建议。请各参会省份准备文字材料及演示用PPT,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切忌工作总结。
三、会议于5月7日报到,10日疏散。请将参会人员姓名、性别、单位、职务与联系方式,于5月5日前传真至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
联系人:
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 邓超、姚丞
电 话:010—84662691、84651660
传 真:010—84626631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哈达 陈雅光
电 话:0471—6968568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