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8〕858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浦江郑义门古建筑群的请示》(浙文物发〔2008〕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设计图纸,补充设计人员签字。
(二)补充门窗装修、厢房及附房木结构、楼梯等的复原依据、做法及大样图。
(三)补充设备、电气、消防等设施及虫害防治的相关设计。
文物保函〔2008〕858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浦江郑义门古建筑群的请示》(浙文物发〔2008〕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设计图纸,补充设计人员签字。
(二)补充门窗装修、厢房及附房木结构、楼梯等的复原依据、做法及大样图。
(三)补充设备、电气、消防等设施及虫害防治的相关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