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8〕780号
河南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批安阳县修定寺塔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08〕8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补充对维修塔顶所用砖和防水材料的技术与构造要求,并提前进行相应的试验,如:砖的含水量、防水材料腐蚀性等。
三、对砖雕及石材的表面处理,要严格按照室内现场试验的程序进行,并要有1年以上的验证期。补充对砖雕塔身的保护检测内容。
请你局组织设计单位,按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由你局核准实施。建设过程中请注意加强监管,确保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