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8〕713号
湖北省文物事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报武汉大学早期建筑之周恩来、郭沫若故居保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鄂文物发〔2008〕1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应利用科学技术手段,细化对混凝土结构的勘察。补充阳台墙和屋面墙结合部的开裂原因分析和结构受力计算内容。
三、修缮应采用原材料和原做法。对外墙修补处理的部分做法需做修改,如:修补酥碱墙面砖可采用原砖剔补的传统方法或用相匹配的类似强度砂浆修补,不应采用“高强度级砂浆”补强;不应用仿古面砖修补损坏严重的墙体,应用与原砖相同的材料进行修补;裂缝处不宜采用钢筋网。
四、规范图纸。补充设计图的做法说明和必要的设计详图。
请你局组织设计单位按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由你局核准实施。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