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8〕827号
河南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批河南通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通利?紫荆尚都小区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08〕1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南通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通利?紫荆尚都小区工程设计方案和你局意见。
二、请你局根据《郑州商代遗址保护管理规定》和《郑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有关法规和规划的要求以及郑州商城遗址保护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该工程的占地规模、高度及外观形式,避免对郑州商代遗址及其环境风貌造成干扰。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该工程具体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对该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