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08〕749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光孝寺保护范围内临时建筑来仰轩改建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粤文请〔2008〕8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来仰轩临时建筑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光孝寺保护范围内,且为钢筋混凝土建筑,应适时予以拆除。鉴于光孝寺总体保护规划尚未编制完成,为避免对文物本体造成不利影响和可能的重复投资浪费,我局不同意进行来仰轩临时建筑改建工程。请你局敦促有关部门尽快组织编制《光孝寺总体保护规划》,在规划中统筹考虑包括来仰轩在内的环境整治问题。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