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8〕767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开展2008年浙江沿海水下文物普查工作的请示》(浙文物发〔2008〕17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国家博物馆与宁波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合作,在浙江省舟山市、宁波市、台州市沿海区域开展水下文物普查工作。建议你局将此次沿海水下文物普查工作列入本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工作内容。
二、鉴于目前各地正在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此次水下文物普查工作的人员组成应以浙江省和中国国家博物馆水下考古专业人员为主。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在已有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制订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全制度,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调查人员、文物和设备的安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工作成果,整理出版调查报告,为进一步开展沿海水下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