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8〕715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扎赉诺尔古墓群保护总体规划工作计划纲要〉并申请立项的请示》(内文物发〔2008〕3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扎赉诺尔古墓群保护规划工作计划纲要》和你局意见。
二、应进一步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和研究,搞清墓群的内涵、数量和分布范围,在此基础上深化价值评估和保存现状评估,为制订保护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应根据墓群的分布状况,从保护的实际需要出发,合理确定保护区划,增强可操作性。应进一步调查评估砖厂、露天采煤对墓群的影响,制订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机构,在加强墓群现状评估,广泛收集地质、环境基础资料的基础上,按照《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规定,做好扎赉诺尔古墓群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