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08〕765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永昌陵文物保护展示方案的请示》(豫文物 〔2008〕12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永昌陵保护展示方案设计》存在着设计依据不足、深度不够、缺乏可操作性、图件缺失等问题,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在确保文物本体安全的前提下,依照“最小干预”和“不改变文物现状”的原则,以现状加固为主,尽量减少对土遗址和石质文物的人为扰动。
(二)应进一步评估采取覆土保护对遗址真实性的影响,并论证覆土后的结构稳定性,在此基础上补充覆土保护措施的设计依据,明确实施范围、使用材料、具体做法及施工指标等技术细节。应进一步论证设置挡土墙的必要性,补充设计依据,细化设计内容。
(三)应在评估石质文物保存现状并分析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定石质文物保护的实施范围、顺序和步骤,同时应补充被掩埋及基础不稳石质文物的保护措施。当前石质文物保护的重点是修补裂隙,暂不宜采取锚杆加固,采用化学保护方法须慎重,应具备可逆性。
二、请你局指导方案编制单位和考古专业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必要修改和补充后,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我局《关于宋陵保护规划纲要的意见》(文物保函〔2008〕103号)的有关要求,抓紧编制《宋陵保护规划》和《永昌陵保护详细规划》,结合当地城乡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统筹考虑文物保护及展示、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居民搬迁及土地用途调整等问题。
四、为遏制永昌陵环境的进一步破坏,及早实现对陵区环境的整体保护,建议你局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订《永昌陵环境整治方案》,在本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保护措施,深化道路交通、排水及地形整治的设计,补充相关图纸,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