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8〕1313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巴拉奇如德庙维修保护方案》(内文物发〔2008〕4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补充局部复原的依据说明。
(二)对苏古沁都宫和萨布藤拉哈木殿的屋面做法,方案说明与设计图纸不一致。应保留方案说明中“增刷柔性防水涂料”做法,明确其具体工艺做法和所用材料,同时取消设计图纸中增加一道SBS防水卷材的做法。
(三)对个别与文物保护原则相矛盾的保护措施进行调整。如对拟更换经结构验算强度不足的受弯构件并加大其断面的做法,应另做不改变其原制的设计。
(四)部分做法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如:补充维修墙体裂隙所用材料配比和工艺做法;明确所有更换的木质构件、椽望、装修等木料材质要求,在裂缝两侧置筋的具体工艺要求等。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按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注意加强监督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