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8〕1304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安徽六安独山革命旧址群赤卫军指挥部维修设计方案〉的请示》(皖文物保〔2008〕5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同时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殿及前殿全部拆除后整体复原的设计依据不足,应改为落架维修。设计中以原构件过小为由更换大量构件的方案不可取,且在柱子尺寸不变的情况下加大木梁尺寸未充分考虑结构的合理性。应尽量使用原构件,特别是有雕刻的木构件应妥善保留,维修加固后回归原位。
二、方案中全部更换拜殿糟朽构件不妥,应根据糟朽程度进行更换或加固使用。
三、屋面维修设计缺少原状描述。现做法拟增加苫背层、望砖层的设计依据不足,既不符合原状做法,也增加了屋面的不安全性。
四、补充屋脊的维修做法设计。
五、油漆做法依据不清,且用料、颜色前后多处不一,应予统一。
六、补充木构件防白蚁、防腐措施。
七、纠正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如尺寸标注不详、单位不统一,做法标注不完整,剖面图缺少屋脊看线等,规范修缮用语。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并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对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