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俞樾旧居文物保护规划的批复

日期:2015-10-10     浏览:0    评论:0     标签:
核心提示:文物保函〔2008〕1287号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苏州〈俞樾旧居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苏文物保〔2008〕5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规划。 二、文本尚需作以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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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函〔2008〕1287号中国古建筑营造网 {JT N*a[^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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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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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局《关于审批苏州〈俞樾旧居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苏文物保〔2008〕5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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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2G J9C"H0  一、原则同意该规划。中国古建筑营造网m6_4Sy%M

+bw dJ3x RH0  二、文本尚需作以下补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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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取消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和概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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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理调整建设控制地带。俞樾旧居的保护区划应与周边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区划相协调,并妥善处理与街区风貌保护的关系。中国古建筑营造网'g wke#r mT

d ELQcC_0  (三)补充游客数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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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H,iB#WH R0  (四)进一步简化文本。中国古建筑营造网5~9Y JW qZ: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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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请你局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审定、核准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的要求,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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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x3k Io4zl0  四、规划中提出的各类文物保护和展示以及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订具体方案并按程序另行报批。中国古建筑营造网,I|{(}K;X'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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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文物局中国古建筑营造网 ]O4@b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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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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