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芦山青龙寺大殿文物保护规划的批复

日期:2015-10-10     浏览:0    评论:0     标签:
核心提示:文物保函〔2009〕124号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芦山青龙寺大殿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川文物保〔2008〕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规划,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根据文物保护安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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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函〔2009〕124号中国古建筑营造网o$Qwl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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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物管理局:中国古建筑营造网2p)`UL6~zT`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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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局《关于芦山青龙寺大殿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川文物保〔2008〕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规划,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中国古建筑营造网 }/p!bM$~`k@?6^

C:R,W)M kz0  一、根据文物保护安全需要,可适当扩大保护范围的北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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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G!r)pM1d9v4n0  二、规划文本中需增加利用规划的内容。中国古建筑营造网7\py5lL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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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管理规划中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相邻希望小学学生参与的内容。中国古建筑营造网,D'Gkj:a)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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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你局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要求,报请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由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中国古建筑营造网A#_ h9HM]-C'S

A q$^Nl0  规划中提出的专项文物保护、展示以及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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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复。中国古建筑营造网-G!nS:~9V'w"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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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文物局中国古建筑营造网-[%~0|E5KuO uK!F

:`_D)kZos$o0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中国古建筑营造网Bm$mA YZM7Lq1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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