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9〕409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报送三影塔维修方案的请示》(粤文请〔2008〕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对文物本体和后复原外檐部分的现状评估,据此相应采取不同的修缮方法。
二、补充副阶部分的木构架形式、尺寸变更以及复原依据,明确其与塔体的连接做法,尽量局部更换或加固。新加构件不宜通过新开洞等扰动原砖砌塔体的方法安装,也不宜增加荷重,确保古塔主体结构的安全。
三、说明平坐栏杆全部采用坤甸木等硬木更换的依据。考虑到塔体的附加荷载,宜采用当地传统材料和做法,进行局部更换或加固。
四、木材不宜同时涂刷水溶性防腐剂和桐油,应予调整。
五、补充施工中对塔体的具体保护措施,加强对文物本体的保护。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报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组织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