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9〕132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曲阳北岳庙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冀文物字〔2008〕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
二、对规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补充北岳庙价值评估,深入分析研究历史格局,特别要加强对北岳庙历史建筑现状、遗址的调查,并进行历史与现状的对比分析,为保护区划的划分提供足够依据。
(二)明确保护对象,补充对保护对象的构成分析。
(三)补充对文物本体现状(文物建筑、遗址等)的评估,并深化对北岳庙与护城河、城墙、修德寺塔、北茂山的关系分析,以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四)补充对环境现状(周边民居、道路等)的评估,对周边已经建成的建筑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如:周边建筑高度,风貌协调情况,周边道路情况是否满足消防要求等。
(五)保护区划内进行复建和新建,必须符合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保护区内的博物馆和办公区应迁出,以恢复北岳庙历史格局。规划应对大茂山可能的开发和建设进行控制,保护北岳庙的祭祀对象。
(六)补充对庙前区域更为具体的规划建议。
(七)进一步规范文本、图纸;补充周边道路交通图。
三、请你局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对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由你局核准后,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要求,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同时,督请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