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未名湖燕园(北京大学)石舫抢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日期:2015-10-10     浏览:0    评论:0     标签:
核心提示:文物保函〔2009〕214号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北京未名湖燕园(北京大学)石舫抢救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09〕17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未名湖燕园石舫抢救修缮工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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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vA:PQh4b!rV0  你局《关于北京未名湖燕园(北京大学)石舫抢救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09〕17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中国古建筑营造网eQ4J9Dr

m4J3e'@I Y0  一、同意未名湖燕园石舫抢救修缮工程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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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维修方案并履行报批手续,将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审核意见和结论报我局备案。工程应遵循“最少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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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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