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9〕208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贵州铜仁东山古建筑群川主宫现状勘察报告暨原址保护复建工程设计方案〉的报告》(黔文物呈〔2008〕5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川主宫现状勘察报告暨原址保护复建工程。所报工程方案须作如下补充、完善:
一、提高方案设计原则的针对性,进一步明确川主宫日后的使用功能。对于古建筑的焚烧痕迹,应有选择的予以保留。
二、现状勘察不仅应说明残损情况,还应补充说明其原材料、原尺寸、原做法。
三、受损的木石构件、碑刻等不宜用树脂类材料加固后重新在建筑受力部位使用,可考虑收入博物馆等处保存或展示。
对砖墙的加固如涉及粘接材料的使用,须考虑到粘接材料的老化年限问题。如确属必须使用,则应在使用前经现场试验,确保粘接强度可靠且对文物建筑无不利影响后再行推广实施。
四、应注意保持传统和地方特点的工程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