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09]8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新疆焉耆县七个星佛寺遗址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新文物项办发[2009]3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七个星佛寺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具有重要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七个星佛寺遗址的保护应遵循最小干预和可逆性等的原则逐步开展,在考古工作和研究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濒危重要遗迹的抢险加固,严格控制工程规模,切实保护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加强相关考古和研究工作,全面了解遗址的建筑布局、形制,为遗址保护和展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应尽量选用不改变遗址现状的维修措施。
(三)应补充墙体现状剖面图,以全面反映建筑剖面关系,以及修缮时剖面的变化。
(四)应补充场地排水方面的专业技术设计。
(五)墙体病害严重区域采用胡麻丝草泥抹面,应考虑抹面的稳固性。
(六)应将扶壁柱与其他保护措施进行比选,既要维持残墙稳定,也要降低对遗址现状的影响。
(七)应对保护性修复方案的必要性进一步进行论证。保护性修复应在全面考古和研究工作基础上,可选择规模小、位置偏僻、重要性相对较低的遗址进行试验性研究,不应采取大规模修复展示。 (八)应加强遗址保存状况的监测工作。
(九)概算编制说明第一条表述不清,应补充工作量估算。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方案设计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根据《七个星佛寺遗址保护规划》和上述意见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