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09]908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曾侯乙墓遗址保护展示厅方案设计〉的请示》(鄂文物发[2009]8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拆除旧有保护棚、新建保护展示设施,符合《擂鼓墩古墓群保护规划》和曾侯乙墓保护的实际需求,思路可行。《曾侯乙墓遗址保护展示厅方案设计》尚需进行以下调整和修改:
(一)曾侯乙墓保护设施建设应与文物本体保护相结合,在评估遗址保护需求的前提下,进一步分析、深化展厅的采光、通风、温湿度控制、展陈方式等内容。
(二)展厅外观及色调应突出楚墓的历史氛围,并与遗址环境相协调,进一步简化外观设计、减小体量,尽可能弱化人工设计痕迹。
(三)补充展厅周边现状及历史环境分析,说明车马坑展厅与新建展厅的关系,完善场地设计的内容,并附相关图纸与规划依据。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方案设计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你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会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资质的方案设计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分析遗址保存状况和遗址保护需求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遗址本体保护方案,按程序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做好遗址及其周边区域的环境整治工作,为保护规划和保护展示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国家文物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