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9]1146
河南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在禹州市扒村窑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开矿的请示》(豫文物[2009]19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扒村铝土矿新建项目1号和2号矿体开采区选址方案和你局意见。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扒村窑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涉及区域开展考古工作,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如有重要考古发现,请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保护方案,并报我局批准后实施。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考古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
三、待考古工作结束后,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根据考古结果和文物保护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工程选址方案。运输道路应移出窑址保护范围。
四、请你局根据扒村窑址保护管理相关要求,严格控制矿体开采区域,不得向扒村窑址保护范围延伸。
五、请你局组织专业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减少因开矿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地上作业对遗址环境风貌的影响。
六、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尽快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与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合作开展扒村窑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妥善处理经济发展和文物保护的关系。
国家文物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