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9〕595号
国务院办公厅:
你办要求我局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云居寺南塔原址重建工程的请示》(京政文〔2009〕40号)研提意见的函(办114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认为,云居寺南塔作为云居寺重要组成部分,其重建对于恢复寺院早期完整格局具有积极意义,建议原则同意。同时,对工程的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循“最少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切实保护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实施过程中应继续收集相关资料,不断完善施工方案。工程实施后应考虑对南塔复建工程加以标识和说明。
三、有关部门应抓紧编制文物总体保护规划,统筹安排文物的保护、展示、管理和利用。
四、北京市文物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的组织与管理,确保文物安全与工程质量。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