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9〕520号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你办《关于商请国家文物局支持刘铭传旧居保护和修复工作的函》(国台函〔2009〕11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认为,刘铭传旧居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具有重要的文物价值。特别是在当前两岸关系新形势下,加强刘铭传旧居的保护与利用,对于推动两岸文化交流与合作具有积极意义。2008年12月,我局与你办、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启动了涉台文物保护工程,并将刘铭传旧居列入全国涉台文物保护名单。对于安徽省文物局即将上报的刘铭传旧居保护维修方案,我局将及时组织审批。同时积极指导安徽省文物局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专业单位抓紧编制刘铭传旧居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全面、科学地开展旧居保护管理工作,有效改善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的保护状况。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我局将在保护经费、技术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