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王寺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日期:2015-10-10     浏览:1    评论:0     标签:
核心提示:文物保函〔2009〕751号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长子天王寺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晋文物发〔2009〕7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王寺修缮工程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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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函〔2009〕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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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局《关于申请长子天王寺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晋文物发〔2009〕7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中国古建筑营造网 ^&{;ix'e3xb

,M,V)b M'\ eZ w0  一、同意天王寺修缮工程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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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维修方案并履行报批手续,将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审核意见和结论报我局备案。工程应遵循“最少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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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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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九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国古建筑营造网(A9X6Q6f'E/~8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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