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9〕660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重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杭州凤凰寺之望月楼并对凤凰寺周边环境进行整治的请示》(浙文物发〔2009〕5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同时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在分析望月楼与后窑殿之间景观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确定望月楼的高度、体量。
二、补充望月楼的侧立面图,明确各层屋顶之间的关系。
三、尽快组织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凤凰寺总体保护规划,统筹考虑相关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于寺内非文物建筑应创造条件予以整治拆除,以有效改善寺内建筑空间关系,并满足消防通道的要求。
四、补充凤凰寺文物建筑分布图,明确文物建筑本体。现状图和设计图中219—225号建筑南侧的建筑名称与形状不一致,应进一步核校。
请你局组织设计单位按上述意见对凤凰寺周边环境整治方案进行补充、完善,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组织与管理,确保文物与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