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11〕1614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三坊七巷-朱紫坊建筑群之严复故居墙体抢险性保护方案的请示》(闽文物字[2011]118号)收悉。经研究, 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方案中“墙体基础较浅,稳定性差”的结论欠准确,建议进一步全面勘察墙体裂缝的原因。
(二)对采用传统工艺做法的墙体勘察、评估,除参考现代建筑设计标准外,还应依据墙体实际的承载情况、残损状况和危险程度。对墙体的收分和变形应明确区分。
(三)建议根据墙体的承重性质(如是否为搁檩墙)、基础形式及危险程度,区别对待各墙体的修复方式。应尽可能的保留原夯土墙墙体及做法。修补墙体的部分应具有可逆性,其外形尺寸、表面处理应同原墙体协调一致。
(四)对由于檩条搁置不当引起的墙体裂缝,应有修缮措施。
(五)建议留取夯土墙土块,为进一步研究土质及工艺提供实物资料。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维修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中请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