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11〕1652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盘门内城河驳岸抢险加固及城墙养护性维修方案(修改稿)的请示》([2011]3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具体完善意见如下:
(一)应进一步深入勘察、准确分析驳岸沉降的原因。对现有驳岸结构体系及破坏情况、地表土自重固结情况、城墙附加应力对驳岸造成影响的情况等方面再做进一步深入、详细分析。
(二)注浆加固和灌注桩加固无需同时使用。且注浆加固的设计中,注浆孔的平面布置与钻孔灌注桩处于同一位置,后期灌注桩会将大部分注浆体挖除,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如采用灌注桩加固,应进一步优化灌注桩施工方法。建议其孔径为300-350mm,间距为700-800mm,深度以超过河底500mm为宜。
(三)应对注浆、打桩等加固措施对城墙基础的影响作出分析说明。
(四)工程勘察报告明确指出:驳岸滑移沉降与排水不畅有关。应补充完善驳岸、城墙的排水设计及整体排水系统设计说明。
(五)城墙和城门维修方案中,应明确说明“原材质”、“原工艺”的具体做法。对于不同的维修内容应提出相应的维修措施、操作工艺和质量要求。
(六)对于受风化破坏的城墙墙砖及地砖,应具体分析其是否满足结构要求,控制拆除城砖数量,尽量做到对文物本体较少的干预。
(七)建议取消抛石加固的临时措施,改灌注桩达到加固强度后,整修驳岸砌石即可。
(八)城墙内较大杂树的去除宜使用灌注药物去除的方法,不宜直接在城墙上挖坑除根。药物使用应注意除草剂对城墙砖石的影响,并在今后工作中加强日常养护与管理。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维修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中请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施工各阶段的监测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