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11〕1404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歙县许国石坊文物保护工作规划立项报告(工作计划)〉的请示》(皖文物保〔2011〕4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歙县许国石坊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歙县许国石坊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三、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加强文物现状评估,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结合石质文物保护特点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同时,应注意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