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11〕866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虎门炮台旧址广州南沙部分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立项的请示》(粤文请〔2011〕4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虎门炮台旧址广州南沙部分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该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此复。
文物保函〔2011〕866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虎门炮台旧址广州南沙部分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立项的请示》(粤文请〔2011〕4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虎门炮台旧址广州南沙部分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该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