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11〕250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解州关帝庙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晋文物[2010]12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解州关帝庙文物保护规划。
二、常平关帝庙文物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另文报批。
三、对解州关帝庙规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充现状评估结果和破坏因素分析内容,合理调整保护措施。文物本体维修分类应参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划分。
(二) 崇宁宫、石桥庙、祖师庙、结义园修复及报功祠、碑亭复建的必要性及依据不足,不宜复建。修复解州城墙等内容,如与关帝庙无直接关系,不宜纳入规划。
(三)进一步规范建设控制地带区划分类并予以调整;核实规划范围的相关数据。
(四)保护区划管理规定与保护措施应予区别。保护区划管理规定应依照《文物保护法》予以充实;报审程序中对一类建设控制地带民房、商业建筑的限高、建筑形式等规定,表述应严谨、要求应一致。
(五)在功能分区中,对保护范围内划定的大面积办公区域,应补充必要的说明。将“开放区”改为“文物本体展示区”。
(六)进一步明确调整后参观线路的评估内容。
(七)提高规划中的安防等级。
(八)在分期项目中,应将维修内容放在首位;在编制依据中,建议将相关规范部分放在国际公约准则前。
(九)补充庙会期间出现游人过多情况的评估与对策。
(十)进一步规范、完善规划文本及图纸。如:文本说明与图纸表达应一致,补充文物建筑分级图、残损分类图说明及在文本中的内容;部分资料性文字和图纸应放入规划说明或基础资料汇编;校核图纸比例尺;保护区划现状图和保护区划图的底图应统一;04.4.2条非文物建筑的说明不准确;图纸应充分体现表达的内容,如图29组群布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