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11〕208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高平西李门二仙庙环境整治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1〕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工程项目。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消防通道建设应随自然地形布设。
(二)缩减管理用房并向北移至停车场后。
(三)停车场改为生态停车场。
(四)补充寺院周边绿化设计。
(五)消防水池与泵房集中并向北移。
(六)建议搬迁煤场。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调整、完善,并按相关要求深化各单项工程技术设计,由你局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请加强对相关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