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10]431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晋祠三圣祠、东岳祠、苗裔堂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晋文物[2009]2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工程立项。
二、设计方案编编制中应注意制下应注意对文本提出以下问题问题意见:
(一)深化勘察,细化价值评估、现状评估,进一步明确有针对性地的保护措施。
(二)补充更换及补配构件应有的材质要求和,修缮加固及装修添配部位的榫卯等节点应配有详图。
(三)补充柱子墩接、铁活加固、油饰作旧等设计内容应有的具体做法。
(四)立项文本中“中部出现下挠的檩条,可将檩条挠曲面朝上安装”的措施不妥,应明确提出科学合理的加固方法。
三、 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维修方案由你局核准,并将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审核意见和结论报我局备案。工程应遵循“最少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