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10307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厦门鼓浪屿近现代建筑-瞰青别墅保护维修工程方案的请示》(闽文物字[2009]15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补充瞰青别墅建筑本体价值评估。
二、补充瞰青别墅建筑构造、承重系统以及坡顶屋架的勘察内容。该建筑在使用中曾做过改动,在现状图纸与文字描述中应对改动部位及其历史原状、历史材料、工艺做法等做详细表述。
三、方案应坚持最小干预的原则,充分论证重做石散水、地面的必要性和加长平屋顶东、北两面出檐的合理性,墙面、地面、屋面维修尽可能采用原构件和原工艺,保持原形制。工程做法中所列“散水”等6种做法是否符合历史做法应交待清楚,并说明各自应用的位置。
四、补充给排水、消防、防雷等项目的现状勘察分析、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消防、防雷项目应另行编制方案报批。
五、结构残损的现状、原因及结构加固的范围、部位、工程量不清,无法确认结构加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应准确表述工程的具体实施部位及规模,工程做法的表述顺序应前后统一、规范。
七、细化工程预算,预算说明与预算表项目应一致。
请你局组织设计单位,按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