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实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基础工作,对于依法开展文物保护工作、保障文物安全、保护文物及其周边环境原真性等方面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相关规定,继2010年、2012年公布了4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之后,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11月28日再次公布了平襄楼等7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文殊院等1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至此,全省已公布的文物保护规划达58个,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45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13个。
文物保护规划是实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是各级人民政府指导、管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的基本手段。近年来,全省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文物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积极开展了文物保护单位规划编制工作并取得成效。随着这些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公布实施,不仅为文物保护单位统筹开展文物本体修缮、附属文物保护、保护性设施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制定了目标,同时也为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关系提供了正确导向,在促进地区文物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使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此次省人民政府公布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是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具体举措,同时也将对四川省今后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展示利用、传承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