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到2015年,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市级以上湿地公园总数达到20个,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数量和水平保持全国领先,重要湿地、一般湿地面积不减少。作为保护管理的基础,湿地的认定工作显得尤为迫切。
记者了解到,目前苏州已认定市级以上重要湿地102个,以太湖、阳澄湖和长江湿地为核心,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
《意见》指出,根据《条例》要求,对照市政府公布的《苏州市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认定条件》,各地要在重要湿地认定的基础上,加快一般湿地认定工作,2014年内要公布名录、明确保护区域、划定保护红线。此外,要严格征占用湿地审核,作为各类建设用地审批的前置程序,涉及占用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条例》要求的程序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