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得到了很大发展,为城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等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建筑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业的发展和壮大。
要充分认识建筑业的支柱产业地位和作用。上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就发表讲话说,在我国,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虽然建筑行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但它可以为国家积累财富。实践证明邓小平同志的话是正确的。现在建筑业大省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地正是充分肯定了建筑行业的支柱产业地位,建筑行业才得到了迅速发展。但大连市、辽宁省乃至东北地区以前都不太重视建筑行业的发展,所以这些地方建筑行业的产值处于一般化的水平,企业的规模比较小,产业集中度低。建筑业的贡献率在全国20个重点企业中排在第6位。因此我们没有理由不大力发展建筑业,而应采取措施,包括政策的扶持,改善外部环境,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要尽快制定建筑业振兴和发展的规划。虽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十一五”发展规划,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建筑业的发展已经发生了变化,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新矛盾,特别是面对金融危机的影响,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制定新的历史时期的产业政策,以增强建筑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建议在加强行业管理,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应用,在税费上减轻企业负担,开拓国际市场,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投、融资等方面制定产业振兴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建筑业科学发展,真正使其起到支柱产业的作用,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认真整顿招投标市场,禁止最低价中标。在我们的调查中,建筑企业领导普遍反映,目前招投标市场极其混乱,给建筑业的发展造成了很大影响,其主要是由最低价中标产生的。过去一个工程项目在招标前,建设单位都要做标底,投标单位谁接近标底,谁才能中标,现在是最低价中标,建设单位特别是开发单位,把工程造价压得很低,这就造成了投标单位的围标现象。现在开发单位又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做一个工程的拦标价,投标单位高于拦标价就作为废标。另外,对按照拦标价中标的建筑企业,还要下浮15%,这很不合理,虽然要与国际接轨,但也要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离开现阶段的中国国情,机械地照搬照抄,是不行的。
招投标手续繁杂,投标单位标书做得很细很精,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投标过程中,评标的专家只是翻翻而已,一个上午要看几家投标单位的标书,根本没有时间细看,这是极大的浪费。有的建设单位特别是开发商甚至不合理分段招标,以便卖更多的标书,借此赚取资金,使建筑企业苦不堪言。建议标书要删繁就简,能说明问题即可。评标的专家看的是内容,不是看标书的装潢,同时在手续上也应该简化。因为,对一般工程而言,从招标代理制定标书也好,投标单位制定投标标书也好,从现在的建筑企业的技术力量和经验来看,对工程的造价成本完全可以做出概算。如果大家都实事求是,做出的概算应该相差无几,所以没有必要把招投标过程搞得过于繁琐,增加企业的负担,这样不利于建筑企业的发展。
建筑企业利润过低。从大连地区看,建筑企业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达到百元产值3.23元,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为百元产值2元,还有0.4%的个人所得税及房产税等,百元产值所缴税额在5.5%左右。按道理说这样的税收不算太高,但现在建筑企业普遍感到税收负担过重,根本原因是建筑企业的利润太低。全国建筑企业的利润率是2.9%,因此,建筑企业资本难以积累,影响着建筑企业的发展。从所得税来看,国家规定的建筑企业的利润率是8%—20%,现在大连地区企业的利润即使按照最低的8%来计算,也是远远脱离大连建筑企业利润的实际,按照国家规定机械制造业所得税的利润率是5%—15%,交通运输业为7%—15%,建筑行业仅低于餐饮娱乐业。鉴于建筑行业目前利润低的情况,建议按照制造业的5%—15%的利润率征收,减轻建筑企业的负担,起到“放水养鱼”的作用。
各种费金名目繁多,收取的额度较大,建筑企业难以承受。据我们调查统计,建筑企业要缴纳的费金有15种。如工会经费、河道费、排污费、安全措施费、卫生费、工程交易费等,各种基金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价调基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我们抽样调查了一个特级企业,按年收入15亿元计算,各种费、金就占用6660万元,占收入的4.4%,因而导致企业利润下降4.4%.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一年占用流动资金6000万元左右,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建筑企业流动资金不够,就要到银行贷款,这就难免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
要解决建设工程的优质优价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等价交换是基本原则,优质优价是题中之意。在其他行业当中,都在贯彻执行优质优价的原则,但在建设工程当中,优质优价原则体现得不明显。为了体现优质优价的市场经济原则,我们建议:一是在甲乙双方的当中,按照创优目标按比例增加造价。二是各级政府对创优的品牌工程,分不同奖项给予一定的奖励。三是建筑企业对创优的项目部,根据不同的奖项给予一定的奖励。这样,既能在建设工程当中体现出优质优价的原则,符合市场公平公正竞争的法则,也可使建筑企业及其员工受到鼓舞,充分调动建筑企业创优的积极性,有利于建筑行业的发展。